豪哥從奧地利出差回來,說帶了禮物給我,跟我約晚上一點喝咖啡。
「一點?有沒有搞錯?約那種什麼時間!我如花似玉出門很危險耶。」我說。
「我要去雜誌社校稿啦!而且妳本來就是夜貓族,又沒差。」豪哥狡辯。
「好啦好啦!」看在奧地利的禮物上,而且深知此行業的截稿期限,我善解人意的說。
結果這個校稿比豪哥預期的還要久,從一點的喝咖啡之約改成三點吃早餐,再改成早上六點吃早餐之約。
一整晚我睡睡醒醒,最後當我第三度睡去,電話響了,是豪哥叫我出門。
我很佩服他們年輕人,可以這樣想做什麼就做什麼,想幾點出門就出門,雖然一樣常常看到早晨的太陽才睡,但我好像老了,已經鮮少在晚上回到家後出門。
想當年,我也常常和網友們看午夜場電影,或是去貓空泡茶泡整夜,甚至去復興南路吃清粥小菜迎接早晨的太陽。
以前還住在中和的時候,也常和凱半夜一點出去吃宵夜、喝咖啡,去小公園盪鞦韆。
現在想要叫我半夜出門,這個人一定要有相當理由說服我。
早餐之約,豪哥送給我莫札特的紀念酒,他說:「白色的是最好喝的。」
手上帶著一疊雜誌彩噴稿的他,興致勃勃地對我說:「妳看,妳看,這段前言我寫的多好。」「妳看妳看,這一段我想寫什麼就寫什麼。」「ㄟ,嘔心瀝血耶,我想了很久。」「我還買了莫札特的傳記來看耶,靠,英文的。」
我啃著手上的燒餅夾蛋,細細閱讀著。
忽然間,我很羨慕他可以這樣以自己的作品為傲。
我好像沒有什麼讓我很滿意的作品,可以很大聲地說:「你看,這是我寫的。」
這麼多年了,真的好慚愧。
這次去澎湖,搭配的彼得攝影師也是這樣。
以前跟他去台東的時候,我就發現他很習慣對老闆說:「我上次有來拍過,上次是幫某某雜誌來。」
這次去澎湖也是,他好像很喜歡跟老闆們交朋友,所以總是可以跟他們東聊西聊,甚至會想回去找以前認識的老闆,或是很高興地說著自己潛水去拍魚的事情:「那裡的魚我每一條都認識。」。
這是我所欠缺的,我很佩服他可以這樣很豁達、很自在。
雖然很希望自己可以這樣,但很奇怪地,我每次去採訪,除非是老闆讓我印象很深刻,很喜歡這個老闆,或是老闆認得我,我一向不會主動去告訴老闆:「我上次有來耶,幫某某雜誌來的。」即使,我上次寫的報導被老闆貼在店門口也是一樣。
很不習慣被認出來。
或許我沒有吃這行飯的條件吧!
我常常因為雜誌版面很小很醜,字數很少,覺得自己寫的很爛,所以很不想被老闆認出來。
總覺得很對不起他們,如果這家店很熱情、老闆很親切、東西很好吃,但既定的版面就是小小一塊的時候,當我覺得100字的文字無法表達我所感受的一切的時候。
回到家後,我問小葉:「妳如果之前去採訪過那家店,妳下次再去會主動告訴老闆妳以前去過嗎?」
小葉說,大部分的時候不會,不過吳阿伯攝影師就不會這樣,他也可以跟老闆哈啦說上次來過之類的。
後來她說:「因為攝影的愧疚感沒有我們深。」
仔細回想,這麼多年我究竟都在做些什麼?
即使我常常在細微的地方表現出我對報導內容的堅持,但是工作所帶給我的成就感及滿足感卻沒有那麼大。
比起滿意自己的作品,更多的是,不滿意。
我的不滿意不是因為我做不到,而是因為現實種種因素讓我無力做到。
我好希望,下一次,我也可以像豪哥一樣自豪地大聲嚷嚷:「你看,這是我寫的耶。」
我好希望,下一次,我也可以像彼得攝影師ㄧ樣,很高興地對老闆說:「我上次來過耶。」
如果這兩個希望一個都做不到的話,那我,應該換工作了吧。
我想。
楊小禎
2006.3.26
- Mar 26 Sun 2006 01:36
對自己的工作感到驕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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